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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废五金类废物定点加工利用单位认定工作服务指南

录入时间:2015-07-21 17:25:00 来源:政策法规处 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一、事项类别:行政审批 

  二、办事依据: 

  1、《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加工利用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废电机等环境风险较大的固体废物的企业,实行定点企业资质认定管理。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2、《关于下放和加强进口废五金类废物加工利用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环函〔2013176号)全文。      

   三、办理条件: 

  申请业主应出具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废电机定点加工利用申请报告、进口废五金类废物定点加工利用企业申请表及其他申请材料。    

  四、申请材料: 

  1.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废电机定点加工利用书面申请报告(一式二份) 

  2.进口废五金类废物定点加工利用企业申请表(一式二份);  

  3.企业法人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一式二份);

  4.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有关规定的证明材料(一式二份); 

  5.具有加工利用所申请进口固体废物的场地、设施、设备等情况的证明材料(一式二份); 

  6.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材料(一式二份); 

  7.技术管理和操作人员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二份)。 

  五、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六、流程图 

  

 

  七、办理期限:30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不收费 

  九、收费依据: 

  十、决定机构:省环境保护厅  (承办处室:污染防治处) 

  十一、表格下载:http://www.qhepb.gov.cn/zxbs/zlxz/bgxz/ 

  十二、便民问答: 

  十三、咨询电话:0971-8139407 

  十四、投诉电话:0971-8180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