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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录入时间:2017-01-18 16:18:00 来源: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 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海北州、海南州、黄南州、玉树州环境保护局,果洛州环保水利局: 

  为认真做好我省2016年度环境统计年报工作,根据环境保护部2016年全国环境统计业务培训会议精神和“十三五”环境统计报表制度和技术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环境统计年报将执行环境保护部“十三五”环境统计报表制度。环境统计报表制度根据新的管理需求对污染源统计的调查范围、调查指标、调查方式等进行了优化和调整。报表内容在原有报表基础上有所新增和细化,具体包括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机动车、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三同时”项目竣工验收和环保能力建设情况等内容,新增了挥发性有机物(VOCs)产生、处理、排放情况的统计调查,农业源畜禽养殖业对象调整为大型养殖场逐户发表调查和汇总。生活源废气调查范围由城镇扩大到农村。 

  二、加强数据审核,把好数据质量关2016是“十三五”开局之年,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境统计工作做好“十三五”环境统计报表制度的宣贯、培训,保证环境统计制度顺利过渡,认真组织实施环境统计年报工作把好数据质量审核关,一是加强对环境统计数据的现场核查,对新增指标进行重点审核。二是要确保环境统计年报数据与宏观经济指标数据的衔接。三是要合理估算非重点排放量。四是要主动加强部门沟通,确保统计、农牧、住建、经信、公安等部门相关社会经济数据资料的及时获取和技术支持;进一步加强内部协调,省厅相关部门要积极参与环境统计数据审核过程,将部门联合会审制度落到实处;各地区应加大对企业的业务指导,提供相应监测数据和根据企业实际生产和治污设施运行等情况,指导企业使用产排污系数;各级环境统计人员要深入企业了解实际生产情况、主要排污状况,严格按照“环境统计技术要求”加强对数据逻辑性、合理性的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三、报送要求 

  (一)各地区必须使用环保部统一下发的软件填报、报送环境统计数据库,基表各项指标代码填写规范、准确,综表数据库完整且与基表保持一致。全面细致审核数据并按时上报。数据汇总、上报前须及时更新环统软件。 

  (二)报送内容 

  1、电子版数据库:所有基表和综表数据库; 

  2、打印盖章签字的综表; 

  3、工作总结报告(同时报送电子版和纸版),包括:各地区数据审核组织实施、审核方法、审核结果及逐条问题的说明;对环境统计报表制度的意见和建议;对环境统计业务系统使用问题总结及建议。 

  (三)报送方式:年报数据使用环境统计业务系统数据上报功能,将辖区内数据通过环保专网上报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将审核确认后的签字盖章打印报表和工作总结以正式文件上报省环境保护厅总量处,并抄送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季报数据统一采取联网直报方式、按照季报规定的工作程序和上报时间报送数据。 

  (四)报送期及报送时间 

  年报报表的报告期为20161月至12月,各市(州)报送时间为2017410日前。3月中旬省厅组织进行集中会审,会审时间另行通知。 

  季报报表的报告期分别为201711日至331日、41日至630日、71日至930日、101日至1231日。每个季度第1个月的前8个工作日内,调查单位统一采取联网直报方式完成上季度季报数据的上报;市(州)环保部门于调查单位上报后6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审核和提交。每季度省厅组织各市(州)进行集中会审,会审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方式: 

  省环境保护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余淑娟 

  电话:0971-8203910     电子邮箱:qhjpb@163.com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综合室:魏永邦 

  电话:0971-8122085     电子邮箱:wei9899@163.com 

  各地区接到通知后,先按照2016年环境统计报表制度和环境统计技术要求布置任务,环统软件待环境保护部下发后另行通知。

   附件  1、“十三五”环境统计报表制度

       2、“十三五”环境统计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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