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环发〔2017〕279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
近年来,在国家环保部、财政部的大力支持和省委省政府的持续推动下,2008年至2016年全省已累计投入专项资金15亿元,完成2515个村庄和游牧民定居点的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占全省总数的65%。为全面总结全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成效及经验,查找薄弱环节,进一步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按照省政府有关领导指示,我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了2008年以来全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绩效评估,现将评估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承担本次绩效评估工作的青海瑞兴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由省财政投资项目绩效评估政府采购入围单位中经我厅组织竞争谈判确定。评估范围为2008年至2016年安排实施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评估单位随机抽查了22个县(占项目实施县的51%)100个行政村环境整治项目的建设、运行维护、群众满意度等情况,并按照项目管理、资金管理、项目实施、整治成效等5个方面21项指标进行综合评价。从评价结果来看,各地政府和环保、财政部门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中,较好地履行了项目与资金管理的责任,项目管理制度健全,组织实施程序规范,严格落实了项目“四制”和报备制、公示制、财政报账制、群众参与制等制度措施,资金专款专用,资金收入和支付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挤占、挪用问题。通过项目实施,建成了一批农牧区环保基础设施,各地也结合实际制定了农村环保基础设施长效运行管护机制,如平安、乌兰、刚察、玛多、杂多等区县,农村卫生保洁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足额保障,并建立了城乡一体的农村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体系,杂多县在全省率先开展了垃圾源头分类收集、资源化利用的试点,取得良好效果。全省总体项目实施达到了预期的目标效益,群众普遍满意,评估总体评价等级为优良。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评估发现,虽然我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虽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资金管理方面。部分县(市、区)项目安排中要求的县级配套资金不能足额到位,如化隆县因2013年项目县级配套资金未到位,导致项目未按时完成;部分项目资金不能按照项目进度及时支付,项目结束后不能及时决算,资金滞留账户,如贵德县2012年、2013年、2014年共有92万元资金在绩效评估检查时仍未支付。个别项目账务处理不规范,存在会计记账凭证日期与业务实际发生时间差异较大,会计科目使用错误或不完整,凭证附件中无租赁合同、劳务合同,支付依据不充分等问题。如湟中县2011年农村环境整治项目部分发票购货单位与项目实施单位不一致,无具体金额支出单据,2012年项目部分资金支付凭证中无劳务合同等附件,支付依据不充分。
(二)项目管理方面。部分县个别年度未落实项目公示制、项目法人负责制,个别项目未签订监理合同,中标单位与合同签署单位不一致或合同签署单位无相关资质,如海晏县、门源县2009年项目不能提供监理合同,河南县2013年项目地勘承担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部分县级部门监督、检查记录和相关记录不全,项目监理记录不规范,如对湟中县项目检查中,未发现项目监督、检查的相关记录;个别县项目档案保管不善,部分档案资料丢失、缺损,如黄南州2008年至2010年实施项目部分资料遗失,德令哈市2008年项目合同丢失;部分县项目运行未建立台账或台账不健全。
(三)项目验收方面。多数县由于项目决算、审计工作滞后,导致项目完成后不能及时验收,目前海东市、黄南州、玉树州2013年项目,海东市、海北州、黄南州、玉树州2014年项目未完成验收;部分项目资产权属不清,项目完工验收后无移交手续,如化隆县2012年项目建成的污水处理站至今未办理资产交接,仍由施工单位派人运行,互助县2011年项目建成的污水处理站至今未移交使用;部分县项目实施中配发到村的设备台帐不健全,设备维护、管理、交接手续不完善。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评估发现的问题,评估单位已向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当面进行了反馈,各县(市、区)政府作为环境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有针性地落实措施,逐条进行整改。
(一)请各市(州)政府对评估中反映的问题,尽快组织所在项目县(市、区)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加快整改。绩效评估中只调阅资料、未进行现场检查的县(市、区),也要结合本次通报中反映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抽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类似问题。检查抽查和整改情况请于2017年10月30日前报省环境保护厅。
(二)市(州)环保部门要督促项目县尽快完成2016年及以前年度项目的自验和审计等收尾工作,规范建立项目档案,抓紧组织完成各年度项目验收工作,并将验收结论向省环境保护厅报备。2017年项目也要加快工程实施和资金执行进度,确保年底前完成设备采购,污水管网建设等工程施工项目也要尽快开工,务必于2018年上半年完成建设任务。
(三)进一步健全完善项目运行长效机制。要针对项目运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快健全完善和细化制度措施,特别是在资金保障、监督管理、考核奖惩等方面要有切实可行的举措。各县(市、区)要加强对乡镇、村庄项目资产管理、运行管理的监督检查,督促制定乡村环保设施管理、运行制度,建立台账,保障长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