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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支部: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青组字[2016]297号和青直工委[2017]9号文件精神,现转发你们,请各党支部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抓好落实。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结合《关于开好2016年度组织生活会的通知》(青环机关党委[2016]29号),统筹安排、确保实效。
二、会前,各党支部要将《组织生活会方案》报厅机关党委和分管厅领导审批同意后召开会议;要邀请驻厅纪检组、厅党组成员、分管厅领导、厅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参加组织生活会。
三、会后,请于10天内将召开组织生活会的情况报厅机关党委。
联系 人:隋 超,联系电话:0971-8174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