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公示:青海省环保厅2017年9月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的公示

录入时间:2017-09-05 15:30:00 来源:环境影响评价处 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95日我厅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95日-2017912日(7)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71-8149389 

  通讯地址:西宁市南山东路116号 

 

序号   

项目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国道338线克图至门源段公路改建工程

   青环发〔2017〕275号

2017.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