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7年9月2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公示

录入时间:2017-09-20 10:55:00 来源:环境监测和监察处 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920日我厅拟对1个建设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验收意见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920日—2017924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71-82044515115605(行政服务大厅) 

      真:0971-8204451 

  通讯地址:西宁市南山东路116 

      编:810007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项目概况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1 

青海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年产100万吨水泥粉磨生产线项目 

海西州格尔木市 

青海盐湖新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格尔木分公司 

青海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项目位于格尔木市察尔汗盐湖(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化工分公司厂区内)。主要建设内容为:年产100万吨水泥粉磨生产线,其中包括原辅材料及产品密闭储存库11个,半封闭石膏堆棚1个,配套建设除尘设施27台(套)和包装系统。项目实际总投资18332.7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736.7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4% 

(一)废气。有组织排放废气主要是水泥粉磨、水泥包装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共设有27台(套)废气净化装置。污染物排放口设置了永久监测孔及监测平台,基本符合规范要求,并安装了视频在线监控系统,共设置视频监控摄像头5个。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是在原料装卸、破碎及露天堆场、运输环节产生,其主要污染物是总悬浮颗粒物(TSP),采取物料装卸时降低物料落差,同时从工艺流程上尽量减少扬尘环节,选择扬尘少的设备;粉状物料输送采用密闭式输送设备,胶带机输送的物料尽量降低物料落差,加强密闭,以减少粉尘飞扬,同时设置原辅材料及产品密闭储存库11个,半封闭石膏堆棚1个,降低了物料的无组织排放。 

监测表明:实测熟料输送(2826号)等21个排气筒出口,粉尘浓度均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中表2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其中水泥磨除尘器(3424号)的除尘效率达到了99.9%;厂界颗粒物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中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生产废水主要是设备冷却水和化验室废水。设备冷却水通过冷却循环水池循环利用,不外排。化验室废水主要为酸碱废水,经酸碱废水处理器中和处理后用专用收集桶盛装,定期倒入冷却循环水池循化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调节池,经污水管网排入化工公司二期污水处理站处理。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因不能稳定运行,目前停用。 

(三)噪声。工程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各种风机、发电机和水泵等高噪声源采取建筑隔声和减振措施。监测表明: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制要求。 

(四)固体废物。厂区生活垃圾经垃圾斗集中收集后,由格尔木乐诚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清运。袋式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作为原料返回生产线,不外排。 

(五)总量。项目主要污染物粉尘的年排放量为41.6吨,满足环评批复总量控制指标。 

(六)公众意见调查。共发放公众意见调查表50份,实际收回49份,100%的被调查人员对项目环境保护工作满意或较满意。 

(七)其他。该项目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格尔木市环境监理所进行了备案登记。项目卫生防护距离500米内未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