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青海省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行动计划的通知

录入时间:2017-10-30 16:59:00 来源: 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青环办〔2017〕122号

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关于贯彻落实青海省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行动计划的通知

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海南州、海北州、黄南州、玉树州环境保护局,果洛州环境保护和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行动计划》(青政办〔2017〕190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要求,积极推进我省健身休闲产业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我省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重要意义

健身休闲产业是以体育运动为载体、以参与体验为主要形式、以促进身心健康为目的,向大众提供相关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经济活动,涵盖健身服务、设施建设、器材装备制造等业态。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是深入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聚焦聚力“四个转变”,为民造福、为省增利的重要内容,对保障和改善民生、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强经济增长新动能具有重要意义。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提高对我省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创新管理服务,全力推进健身休闲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保障《行动计划》确定的任务目标按期全面完成。

二、大力支持健身休闲产业发展

《行动计划》提出加快体育旅游、冰雪、山地户外、水上、航空、汽摩、自驾等健身休闲产业发展,把健身休闲产业培育成我省体育产业发展中的成长极和动力源。到2025年,我省将重点打造100个体育精品项目,培育100个省级体育产业基地,建成100家汽车摩托车营地,建设100个高原运动休闲特色小镇,带动100万人参与冰雪运动,最终实现百亿元健身休闲产业总规模。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健身休闲产业项目环保相关工作的指导和支持,采取提前介入、主动衔接、跟踪服务、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等方式方法,全力推进健身休闲产业项目建设实施。

三、全面做好环境保护管理服务

按照“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生态优先”的原则,做好健身休闲产业项目全过程环境管理,积极发挥环评源头管控作用,优化项目环保设计,强化项目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设施措施要求,并采取“双随机”抽查等方式,做好事中事后管理,推进各项环保要求全面落实并发挥效用,为我省健身休闲产业绿色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各市(州)环保部门要定期对辖区内健身休闲产业项目环评审批(备案)情况进行汇总,并及时报我厅。

联 系 人:省环境保护厅环评处  杨帆

联系电话:(0971)8149389

2017年10月30日

是否宜公开选项:宜公开

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10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