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厅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网络考试和国家工作人员网络普法考试的通知

录入时间:2017-11-13 17:00:00 来源: 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青环办〔2017〕127号

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厅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网络考试和国家工作人员网络普法考试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重大要求,全面推进我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根据《中组部 中宣部 司法部 人社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的通知》精神《青海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办法》《关于做好2017年度国家工作人员网络学法用法和考试工作的通知》(青普法办〔2017〕16号)安排,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依法治省办、省直机关工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决定在“12·4”国家宪法日期间,举行全省厅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网络考试和国家工作人员网络普法考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厅级领导干部,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

二、考试方式

参加考试人员需登录青海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平台(法宣在线www.faxuan.net)或法宣在线APP客户端进行全省统一考试。系统根据账号、职务级别自动区分厅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试卷和国家工作人员网络普法考试试卷进入考试页面后,系统将根据考试范围随机出题,参考人员通过电脑或APP客户端操作完成考试。每份试卷共50题,试卷满分100分,60分为及格,考试成绩由系统自动生成。

三、考试时间

厅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网络统一考试时间:2017年12月6日上午9时至12月7日下午18时;补考时间:2017年12月15日上午9时至下午18时。

国家工作人员网络普法统一考试时间:2017年12月4日上午9时至12月5日下午18时:2017年12月15日上午9时至下午18时。

参考人员在考试时间段内有三次考试机会,每次答题时间为90分钟,考试不及格的可在考试时间段内重新参加考试。

四、相关要求

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已纳入全省综治(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依法治省年度考核,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把网络普法考试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依法治国时间的重要工作和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重要举措,做到设备、人员、时间“三固定三落实”,确保考试顺利进行。考试期间,省普法办会同有关单位开展巡考工作,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参考人员要在考试期间按照“考试须知”(见附件)熟悉考试流程,严肃考试纪律,不得冒名替考。考试情况将列入领导干部年终述职法的重要内容,考试结果将作为干部年度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附件:考试须知

2017年11月13日

附件

考 试 须 知

一、参考资格要求

    国家工作人员网络学法积分满4000分、特殊岗位学法人员网络学法积分满2000分(已申报备案)方能参加统一考试。

     二、操作流程

电脑操作步骤:登录系统→我的学习(我的考试)→进入学习界面(考试界面)即可参加考试

移动端(手机/Pad操作步骤:下载“法宣在线”APP客户端→登录账号→我的学习(我的考试)→进入学习界面(考试界面)即可参加考试

三、全国技术服务联系方式

全国技术服务电话:400-657-2288

技术服务企业QQ:4006570518

青海省技术服务中心:

张玉德:18001133642   QQ:2531611463

是否宜公开选项:宜公开


  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11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