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录入时间:2017-11-17 17:02:00 来源: 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青环办〔2017〕129号

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7年度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相关规定,现就2017年度厅机关、厅属事业单位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紧紧围绕“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表现,坚持以德为先,注重考核工作实绩。公务员考核要依据其职位职责,对全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客观评价,要把岗位目标责任制、廉洁自律情况和作风评议、外部评价结合起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要把工作能力、业务水平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并结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情况,按照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的要求,重点对全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评估。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厅级以下在编在岗干部职工。下列人员按以下规定执行:

1、试用期未满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2、挂职、借调和2017年军队转业人员,在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不足半年的,现岗位前的个人现实表现由原单位提供;挂职、借调的厅系统人员,不占现工作单位考核等次名额,由现工作单位出具考核结果,盖章后书面送原工作单位;2017年军队转业人员转业前的现实表现,参阅干部转业时的鉴定,一般确定为称职等次。

3、机关工勤人员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4、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人员不参加考核;超过三个月的,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三、考核方法和程序

年度考核实行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内部考核与外部考核相结合的基本方法,并遵循以下程序进行:

(一)厅机关公务员

    1、公务员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可在省环境保护厅网站下载区下载,A4纸)。

2、机关各处室副处级以下干部按照职位职责进行总结,在本处室内进行述职,根据述职情况,由各处室主要负责人提出考核建议等次(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3、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在全厅干部大会上进行述职,进行民主测评。

4、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厅党组对厅机关工作人员考核等次意见进行审定。

5、对评为年度优秀的人员进行公示。

    6、被考核人在考核登记表上签署意见。

    7、考核工作结束后,考核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二)厅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可在省环境保护厅网站下载区下载,A4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别填写《青海省事业单位职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和《青海省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A4纸)。机关工勤人员填写《青海省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被考核人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述职。厅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全厅干部大会上进行述职,副处级以下干部在本单位述职,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民主评议。

    3、分管领导在述职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根据优秀等次推荐名额分配表,综合平衡并最终确定所分管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分管领导及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在考核表中写出评语和考核结果建议。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4、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厅党组对考核优秀等次意见进行审定。各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对工作人员除优秀以外的考核结果等次意见进行审定,并最终确定被考核人的考核等次。

    5、对评为年度优秀的人员进行公示。

    6、被考核人在考核登记表上签署意见。

    7、考核工作结束后,考核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四、优秀等次名额

机关公务员优秀等次比例控制在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公务员总人数的20%以内,其中担任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干部的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优秀等次人数的40%。厅机关优秀公务员名额为6名,其中处级不超过2名。评优程序:机关各处室各推荐1名除主要负责人以外的优秀建议人选(于2017年12月10日前报厅人事处),被推荐人选在全厅干部大会上进行评优测评。

    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优秀等次比例控制在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参照公务员管理总人数的20%以内,其中担任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干部的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优秀等次人数的40%。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优秀公务员名额为10名,其中处级不超过2名。(各单位聘用人员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为聘用人员总数的10%)

    厅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秀等次比例控制在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的15%以内。行政领导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按其从事的主要工作进行考核。担任处级领导职务的优秀率不得超过同类人员优秀等次人数的30%。厅属事业单位共有16名优秀名额,其中处级领导不超过3名。(各单位聘用人员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为聘用人员总数的10%)

五、考核时间

年度考核工作从2017年12月10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考核结束后,将考核登记表报送厅人事处。

附件:厅属单位工作人员优秀等次推荐名额分配表

2017年11月16日

是否宜公开选项:宜公开

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11月17日印发

附件  

厅属单位工作人员优秀等次推荐名额分配表

分管领导

        单  位  名  称

  优秀等次

  推荐名额

另:处级优秀等次推荐名额

张生杰

 省辐射环境管理站(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4

1

冯志刚

省环境监察总队(省环境应急中心)

4

1

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1

2

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1

韩德辉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7

省生态环境遥感监测中心

2

1

齐  铭

省环境规划和环保技术中心

1

黄小赠

省环境信息中心

1

  合  计

21

5